新聞:一名顏姓女子昨天下午因傷害案件到台中地院開庭時,拿起手機對電腦螢幕拍照筆錄內容,被劉姓女法官制止,顏女不滿法官指示庭務人員拿她的手機刪除照片,竟情緒失控,衝向前猛推女法官肩膀,立刻遭法警壓制,警方獲報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將顏女移送地檢署偵辦,訊後請回。
在法院打卡,沒問題,
在法庭內打卡,就太超過了,
要看筆錄,開庭結束後聲請閱卷就好了,
用手機拍照,是犯規的,
為了這個打法官,算你有創意。
(這算法官職災吧?)
我比較好奇的是,
被告席離法官席有點距離,
中間還有書記官、通譯,
是什麼武功
可以讓一個女生像鬼魅一樣一擊得手的?
閱卷聲請書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梁律師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當兩造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可去地檢署閱卷嗎?要律師本身去才能閱嗎?還是當事人可自己去閱嗎?收到不起訴書時,提告誣告有時間上限制,要多久內提出嗎?謝謝
律師答覆
不行喔,偵查中閱卷只有兩種情形,一個是被告被聲請羈押,一個是不起訴,且提出再議也被駁回後,告訴人再聲請交付審判時才可以
提告誣告的話在追訴期內應該都可以
沒有短期的時間限制
閱卷聲請書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藝人報酬金額的資訊確實屬於藝人的業務祕密應予保護
新科影后 #柯佳嬿 與 非常網路公司「#VeryBuy #非常勸敗」購物網站的民事訴訟,佳嬿向法院聲請禁止非常網路公司閱覽、複印與抄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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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
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
卷內文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如准許前二項之聲請,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前二項之行為。
前項不予准許或限制裁定之原因消滅者,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裁定。
前二項裁定得為抗告。
於抗告中,第一項、第二項之聲請不予准許;其已准許之處分及前項撤銷或變更之裁定,應停止執行。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之閱卷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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