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師孟
本週三度過了充實的一天。
上午是院內的諮詢委員會議,聽取前輩監委與法界權威對監察權與司法權行使界面的看法。由於發言者都「有備而來」,讓在座聆聽的尖尾,覺得受益良多。特別是諮詢委員李復甸教授,不僅是前一屆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而且不時在媒體寫文章批判民進黨,以往自動把他歸類為「拒絕往來戶」,不過這次聽他痛批司法權濫用「審判獨立」與「自由心証」妄圖阻擋監察權,完全忘了過去幾樁重大冤案的平反,譬如江國慶案、徐自強案、蘇建和案等,無一不是出自民間救援團體透過監察院的立案調查,對法官終審判決提出質疑,才獲得再審與非常上訴的機會,最終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所以監察院應該再接再厲、對司法做外部糾錯。尖尾一面聽、一面暗暗叫好,會後主動趨前握手致意。尖尾一向主張:「藍綠」可以不同,但「黑白」不可以不分,一個人若明辨是非善惡,則在統獨立場上做出正確的選擇,只是遲早的事。
下午是巡查法務部,聽取施政簡報。對檢察總長特別口頭提出的「無罪審查會」,尖尾認為是一項值得嘉許的創舉。以往許多公訴刑事案件只要一審判決無罪,檢方幾乎不加思考、一律上訴,好像不如此就對原先的起訴難以交待,其實一開始起訴已嫌草率,對法院的無罪判決再行上訴,根本是無理取鬧。像是十年前涉及外交機密的「安亞專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特偵組為了株連阿扁,捕風捉影起訴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與外交部次長高英茂,結果一審法院駁斥所有起訴理由,判決無罪;特偵組竟然立即提起上訴,這回不但控訴被告、遷怒証人,甚至連一審法官也一起「罵」進去。結果可想而知,再度被二審狠狠打臉,被告依然無罪。據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自承,要不是因為那時有〈速審法〉做梗,他會再率領特偵組上訴到最高法院,其「悲壯」之情簡直就是「不成功便成仁」。
相對於這樣的傳統背景,「無罪審查會」是一種自我反省之下的產物,目前凡是一審無罪的案件在上訴之前,會由檢察總長召集高檢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起訴檢察官等相關人員先行檢討商議,以決定是否有優於原起訴書的新論點或新事証做為上訴依據,否則將放棄上訴。這個新思維是否緣自中央研究院翁院長的個案,不得而知,果真如此的話,也算是翁案的一個「補償」吧,但該案造成一位傑出的科學家長時間含冤受辱,代價不可謂不高。
美中不足的是,監察院的實事求是與法務部的進步改革,更加強烈地對照出司法院的故步自封。一個多月前尖尾也曾巡查司法院,也聽取了業務簡報,但一談到如何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搬出檯面的仍然是所謂的「國民參審制」,這個半調子的設計,只証明了司法院牢不可破的本位立場。至於想以「辦理法官評核」、「落實法官自律與管考機制」等,以期「提高審判品質、提升司法形象、符合社會期待、增進人民信賴」(《司法院109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則除非口號可以治國。尖尾雖力主應該接納監察權的制衡糾錯,當然還是「豬吠火車」。一個証明是,在監察委員可否彈劾法官的議題上,數度和尖尾交鋒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這個月初才蒙蔡總統欽點任命為大法官,以後監察權的行使範圍若真聲請釋憲,將是由呂大法官在內的大法官會議說了算,尖尾點滴在心頭。
上週三尖尾又輪值,陳情案中有兩件很相似,都有關法官的「天才」判決。第一件是去年底里長選舉發生的賄選案,陳情人認因對手買票而致落選,事經調查局與檢察署調查,收賄者均坦承且交出買票錢,本以為對手必是當選無效。不料士林地院卻判決無罪,理由有兩個:一是收賄者承認賄款已經花掉了,那麽查扣到的就不是用來買票的那些鈔票,所以不能算証物;二是收賄者的年齡與買票者相差20多歲,應該互不熟識,一般而言向陌生人買票的風險太大,所以不可能發生。既然人証與物証都有瑕疵,法官難道不能判無罪?你會不會想知道這個案子是誰辦的?鼎鼎大名的蔡守訓法官赫然在目。
另一件陳情案是有關債權人申請扣押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不料執行書送達銀行當日,有人暗中通報債務人,竟被債務人之子在執行扣押前領出存款,脫產成功。陳情人向法院提出債務人與其子的通話錄音記錄逐字稿,倆人討論處理方式一清二楚,不料法院卻說該通話記錄來源不明,無法做為証據,因此脫產無罪。你會不會也想知道這個案子是誰辦的?鼎鼎大名的曾德水法官赫然在目。
尖尾只想請教司法院的大家長,這樣的裁判品質,你滿意嗎?你覺得人民可以信任司法嗎?你覺得監察權還是少來找麻煩嗎?或是你覺得蔡總統已經不再把「司法改革」掛在嘴上,所以沒有人會在乎了?即使人民還是會在乎,但是你在乎人民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
邱 英茂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作者: 陳師孟
本週三度過了充實的一天。
上午是院內的諮詢委員會議,聽取前輩監委與法界權威對監察權與司法權行使界面的看法。由於發言者都「有備而來」,讓在座聆聽的尖尾,覺得受益良多。特別是諮詢委員李復甸教授,不僅是前一屆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而且不時在媒體寫文章批判民進黨,以往自動把他歸類為「拒絕往來戶」,不過這次聽他痛批司法權濫用「審判獨立」與「自由心証」妄圖阻擋監察權,完全忘了過去幾樁重大冤案的平反,譬如江國慶案、徐自強案、蘇建和案等,無一不是出自民間救援團體透過監察院的立案調查,對法官終審判決提出質疑,才獲得再審與非常上訴的機會,最終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所以監察院應該再接再厲、對司法做外部糾錯。尖尾一面聽、一面暗暗叫好,會後主動趨前握手致意。尖尾一向主張:「藍綠」可以不同,但「黑白」不可以不分,一個人若明辨是非善惡,則在統獨立場上做出正確的選擇,只是遲早的事。
下午是巡查法務部,聽取施政簡報。對檢察總長特別口頭提出的「無罪審查會」,尖尾認為是一項值得嘉許的創舉。以往許多公訴刑事案件只要一審判決無罪,檢方幾乎不加思考、一律上訴,好像不如此就對原先的起訴難以交待,其實一開始起訴已嫌草率,對法院的無罪判決再行上訴,根本是無理取鬧。像是十年前涉及外交機密的「安亞專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特偵組為了株連阿扁,捕風捉影起訴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與外交部次長高英茂,結果一審法院駁斥所有起訴理由,判決無罪;特偵組竟然立即提起上訴,這回不但控訴被告、遷怒証人,甚至連一審法官也一起「罵」進去。結果可想而知,再度被二審狠狠打臉,被告依然無罪。據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自承,要不是因為那時有〈速審法〉做梗,他會再率領特偵組上訴到最高法院,其「悲壯」之情簡直就是「不成功便成仁」。
相對於這樣的傳統背景,「無罪審查會」是一種自我反省之下的產物,目前凡是一審無罪的案件在上訴之前,會由檢察總長召集高檢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起訴檢察官等相關人員先行檢討商議,以決定是否有優於原起訴書的新論點或新事証做為上訴依據,否則將放棄上訴。這個新思維是否緣自中央研究院翁院長的個案,不得而知,果真如此的話,也算是翁案的一個「補償」吧,但該案造成一位傑出的科學家長時間含冤受辱,代價不可謂不高。
美中不足的是,監察院的實事求是與法務部的進步改革,更加強烈地對照出司法院的故步自封。一個多月前尖尾也曾巡查司法院,也聽取了業務簡報,但一談到如何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搬出檯面的仍然是所謂的「國民參審制」,這個半調子的設計,只証明了司法院牢不可破的本位立場。至於想以「辦理法官評核」、「落實法官自律與管考機制」等,以期「提高審判品質、提升司法形象、符合社會期待、增進人民信賴」(《司法院109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則除非口號可以治國。尖尾雖力主應該接納監察權的制衡糾錯,當然還是「豬吠火車」。一個証明是,在監察委員可否彈劾法官的議題上,數度和尖尾交鋒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這個月初才蒙蔡總統欽點任命為大法官,以後監察權的行使範圍若真聲請釋憲,將是由呂大法官在內的大法官會議說了算,尖尾點滴在心頭。
上週三尖尾又輪值,陳情案中有兩件很相似,都有關法官的「天才」判決。第一件是去年底里長選舉發生的賄選案,陳情人認因對手買票而致落選,事經調查局與檢察署調查,收賄者均坦承且交出買票錢,本以為對手必是當選無效。不料士林地院卻判決無罪,理由有兩個:一是收賄者承認賄款已經花掉了,那麽查扣到的就不是用來買票的那些鈔票,所以不能算証物;二是收賄者的年齡與買票者相差20多歲,應該互不熟識,一般而言向陌生人買票的風險太大,所以不可能發生。既然人証與物証都有瑕疵,法官難道不能判無罪?你會不會想知道這個案子是誰辦的?鼎鼎大名的蔡守訓法官赫然在目。
另一件陳情案是有關債權人申請扣押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不料執行書送達銀行當日,有人暗中通報債務人,竟被債務人之子在執行扣押前領出存款,脫產成功。陳情人向法院提出債務人與其子的通話錄音記錄逐字稿,倆人討論處理方式一清二楚,不料法院卻說該通話記錄來源不明,無法做為証據,因此脫產無罪。你會不會也想知道這個案子是誰辦的?鼎鼎大名的曾德水法官赫然在目。
尖尾只想請教司法院的大家長,這樣的裁判品質,你滿意嗎?你覺得人民可以信任司法嗎?你覺得監察權還是少來找麻煩嗎?或是你覺得蔡總統已經不再把「司法改革」掛在嘴上,所以沒有人會在乎了?即使人民還是會在乎,但是你在乎人民嗎?
邱 英茂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作者: 陳師孟
這週的司法獄政委員會很不平靜,主要因為對陳隆翔檢察官的彈劾案在上個月通過後,馬系委員反撲,杯葛在後的該案整體「調查報告」,使得兩位查案委員只得在本月的委員會再度提出一個修正版本,補充了許多原先認為不必揭露的事實,這些事實都對陳檢更具「殺傷力」,也有更高的政治濃度。查案委員原本想要盡可能「淨化」、單純就法論法,但最後驚覺「好心沒好報」,為了証明是誰在操弄政治「打群架」,不得不「全盤托出」,並且公佈所有約詢筆錄。結果仍然不出所料,在委員會上又是激戰兩個多小時,最後仗著人數優勢,「調查報告」才過關。
由於這件彈劾案已經依程序送進「職務法庭」,而且幾乎可以確定會採「公開審理」的方式,所以陳檢的所作所為都無所遁形,他在過程中對查案委員的不實指控也會攤在陽光下,尖尾相信:真相是最好的裁判,讓司法官醒悟,人民對他們的信任度低落,怨不得別人。
不過今天週記想談談這次委員會討論本案時的一個插曲:大家正在唇槍舌戰,有一位資深委員突然激動地發言:「我們這個委員會現在怎麽都是辦些政治性的案子?讓我常常陷入兩難;人民陳情案件裡,有關司法的案件不是很多嗎?他們就不重要嗎?」她接著表示,自己在過去調查的一些制度性改革案件,例如指責司法機關單憑測謊結果就起訴或定罪、或建議把少年矯正機構改制為輔導學校等等,都比辦理政治性案件更具意義。越講越激動之餘,居然把年初通過的「北院換法官」的扁案也提出來罵一罵。
平心而論,在18位馬系委員中,這位委員堪稱態度認真、有正義感,與其他「藍得發紫」的馬委明顯有別;雖然並非法律專業,但她過去完成的一些司法調查報告,也確實值得稱道、獲得重視。再者她對扁案的抱怨,並非是對那位「喬案」的庭長表示同情;正相反,她主張應該加以嚴懲,所以不滿我們沒有在時效滅失之前,及時提出彈劾。那麽尖尾特別提到這段「插曲」做為週記主題,是在騙稿費嗎?
尖尾想談的是:過去監察院為什麽政治性案件寥寥可數,而現在卻接二連三,而且老實說,還可能「後勢看漲」?這位委員的牢騷,不經意點出了一段被大家遺忘的歷史,就是監察院曾經在阿扁總統執政期間,「停機」了三年三個月!2005年2月1日原本是監察院第四屆監委就任之日,阿扁在前一年底就把提名咨文送進立法院,卻遭立院佔多數的藍委無理杯葛,拒絕將審查案排入議程,以致監察院在沒有新監委就任的情況下,出現破天荒的空城。次年立法院換屆,阿扁再次送出咨文,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藍營立委依然如故,即使大法官會議因此做出釋字632號釋憲文,直指立法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為憲法所不許,但這批藍委擺出政治痞子作風,吃定大法官只是沒有牙齒的老虎,根本不理會,成功剝奪了阿扁總統任內唯一一次監委任命權。直到2008年馬英九當上總統立即提名監委,4月底通過後上任,監察院恢復運作。
監察院這段空窗期所造成的後果,不只是近六萬件的人民陳情案、財產申報案、利益衝突迴避案、及政治獻金案因而被耽延處理,一個較少被注意到、但傷害更嚴重的後遺症乃是,台灣第二次政黨輪替之後的關鍵幾年,也就是2008年到2011年,本來應該由阿扁選任的監委全部變成馬英九人馬。以致於當馬英九一旦對前朝官員發動司法追殺,監察院不但沒有力挽狂瀾的意思,而且還跟著推波助瀾。如果時光回轉,如果當初阿扁在2005年得以順利任命第四屆監察委員,他們的六年任期應該要到2011年為止,則馬政權自2008年到2011年對扁朝官員的血腥司法迫害,極有可能因監察院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得以糾正肆無忌憚的司法暴徒;即使不能完全遏阻,至少也會讓他們知所收歛。若然,則不只是事涉阿扁的「諷扁行動劇案」、「北院換法官案」、「特偵組教唆偽証案」、「南港展覽館案」等,而且被羅織入罪的邱義仁、高英茂、謝清志、郭瑤琪、郭清江、吳澧培、吳明敏、吳振吉、吳作樂、李界木⋯⋯等扁朝官員,可能都會有不同的命運;即或仍然難逃司法餘孽的天羅地網,至少可尋求監察權的事後救濟,他們可能不必苦候十年到今天才「重見天日」。無奈藍營的無恥政客,知道監察權是民進黨唯一的突破口,不惜違法違憲,也不讓監察院成為抗衡他們的基地。
掌控監察院還有另外一層的功用,就是為馬英九護航,其中最經典的例子就是馬英九本人的「特別費案」。自2006年8月4日民進黨立委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馬市長用公務特支費充當家用,包括為「馬小九」花近萬元。經侯寬仁檢察官鍥而不捨遍查馬市長與其妻的11個帳戶,認定馬8年任內領取了$1,530萬餘,但除了約 $413萬外,其他部份靠余文提供不實發票報銷,共貪污 $1,117萬。提起公訴後,這個案子被蔡守訓法官以「公使錢制度」與「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之後侯檢反被當上總統的馬英九控告,訴訟不成又下令法務部長查報他過去的辦案缺失,加以行政懲處。翻舊帳的重點在於,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有民眾向監察院檢舉,但監察院內的審計部極盡包庇之能事,譬如馬小九的部份沒事,因為這是「台北市政府與農委會合辦鼓勵民眾認養流浪狗的政令宣導活動,以特支費支付符合規定。」一葉知秋,來自全台各地數十位民眾向監察院的檢舉,都被「沒收」,其中包括「呂秀蓮副總統辦公室」及簡余晏市議員,這些都還躺在監院的記錄中。假如當初的監察委員是阿扁任命的,相信絕對會讓自詡「一生亷潔」的馬英九破功。尖尾一直到去年十月,才得以為侯檢平反,原因也是在監察院長期喪失防腐的功能。
另一個被檢舉到監察院的是「富邦宴飲案」,馬市長在2002年到2003年間,三度接受富邦金控在私人招待所設宴款待,之後富邦果然順利以極優惠之股票轉換價格合併了北市銀,有人估計富邦獲利高達 $300億。但監院對此事的調查結論是:「基於業務推動需要而參加之飲宴應酬,經核尚難謂有不當」,三條線!好在北檢年前又開始偵辦此案,希望不要被監察院所騙。
綜觀馬英九16年市長與總統任內,除了圖利財團的「大巨蛋案」與「富邦併北銀案」,以及圖利中國國民黨的「國發院土地案」與「三中交易案」,俱尚待檢方進一步偵查,最後一案則由一位新委員與尖尾共同立案調查中。另有160件被檢舉案,是在台北地檢前檢察長蔡碧玉的手上全數簽結,這種不備理由即「出清存貨」的做法是否合理,也有待監察院審視。
你能怪尖尾執著於「政治案件」嗎?過去那些藍營監委長期縱容司法對「非我族類」的不公不義,長期包庇馬英九的為所欲為,現在總算到了可以清洗除垢的時候,你能怪尖尾老是炒一些政治舊案的冷飯嗎?你是否想過:直到尖尾這一屆,成立近九十年的監察院才第一次由「非國民黨」的總統任命監委,而且還是因為馬英九大意,被自家立委拉下11位提名人選,才輪得到蔡總統撿起我們這11枝「手槍」,在第五屆剩下的兩年半任期,多少喚回一些公道。錯非如此,今天監察院只怕還是一片「去政治化」的淨土,聞不到一絲政治煙硝味。
所以,重現這一段曲折歷程,希望識者會同意,尖尾和同志們在監察院不斷揭發「政治瘡疤」,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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