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
農委會與內政部應要一同把「農舍定義」明確定出
農舍究竟是住宅用建築?
或是停放農機具或滿足農事需要之建築設施?
依其公告之農舍定義
討論其興建之必要性必須滿足什麼樣農用的條件?
與討論現行之建物之樓地板面積與高度等規定是否合理?
與符合什麼樣資格的農業從業人員符合興建資格?
非農地所有權人(地主)之代耕業者,與育苗業者等
是否符合農民資格?
若定義為「住宅」,
其相關稅率法規的適用
與相關建築法規的適用
都應該要一併說明清楚
再來檢討農舍興建於農地上是否適當?
或應另覓農地以外之非都市土地興建?
或應另以農村都市計畫規定訂之?
然,農民的居住需求
應由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水保局、環保署、經濟部等單位
邀集地方政府與農業主管單位、農會、水利會等
一起透過跨部會小組來研究解決方法
每個鄉鎮狀況不同也應要應地制宜
而不是丟給地方政府去傷腦筋
另,農業政策與導致的農民生活困境
與台灣未來國土與農糧政策之走向
下次再另文來探討 :)
{延伸閱讀}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
Search
農舍定義 在 守護宜蘭工作坊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這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定義,不但在農發條例上明文規定(註一),也一再出現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中(註二),這些判例一再強調農舍是「以耕作為目的或為便利耕作所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