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衣一秒變大嬸的血淚史之【消費者站起來,姑息不負責任的賣家就是助長亂象】
實在是很少在粉專PO不開心的事,但有些跟大家攸關的權益,我想我們的態度會影響事情被政府重視的程度。
相信很多買家都遇過這種情形:哇~圖片看起來好漂亮,CP值感覺很高,馬上訂!但收到商品完全是天差地遠;或是尺寸量的有問題,寄來根本穿不下,但跟賣家反應卻碰到一鼻子灰。
台灣人就是這麼善良,我們都會想:算了吧~自認倒霉嘍,就當花錢學一次經驗吧,不想惹事。但錯了,我們的善良其實被用力的踩在不負責任賣家的腳底並且視為理所當然,讓他們一次又一次欺負了更多的消費者,大家敢怒不敢言。
⇢以下黑特文,不喜慎入
過年前被朋友拉近一個LINE的群組,每天洗版各式流行衣服,於是領完年終想說嘗試一下買買看,悲劇就這麼發生了….其中一件皮衣(其實其他商品品質也讓我不敢恭維)真的是讓我忍無可忍…
相信很多買家都跟我一樣,對賣場的尺寸不了解,下單前我有特地跟賣家溝通,想要小一點;由於LINE群組沒有一般平台的尺寸表,無法對照,只能私框跟賣家溝通,賣家叫我量肩寬比較準,結果我給了肩寬,拿到手的皮衣…根本是一秒變大嬸。大到誇張就算了,還有一股濃濃刺鼻化學藥劑的味道,重點是…跟圖片的挺版也差很多啊啊啊啊啊
由於網路商品因為不像實體店面那樣能摸的到,因此我提出7天鑑賞期,但…卻被狠狠的拒絕了,溝通過程雙方都有火氣,最後還被嗆:要換貨可以,先道歉。
我的老天鵝啊啊,真的是寶寶有苦說不出…她堅持是照我給的尺碼拿貨的,但我給他尺碼時她也沒再跟我確認要拿L(好,這部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想看過程的以私我)但我要強調的是…【
7天鑑賞期】。而當我提出時她就拿出她的尚方寶劍了「我是代購,我不是賣場」
各位觀眾,別被這種賣家給話術了,這就是標準的【假代購躲漏洞】。以下統整來自消保法(職業病上身)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一、 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瞌睡蟲退散!懶得理解的話我幫大家翻譯一下,意思就是賣家的尚方寶劍會嚇你,我是代購,是按照你自己講的尺寸幫妳訂的,所以是「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嗶嗶!錯了!
〠以小妹資質駑鈍還被對方嗆沒唸書的理解:
1. 所謂客製化指的是幫我量身定做的商品,比方說按照我身材比例去訂做的衣服,或是按照我腳寬腳長訂做專屬我個人的鞋子等等,那才叫做「客製化」代購。
2. 很多假代購業者其實是轉轉照片,你下單了她再幫妳去國外的網站訂,轉賣給你而已;也就是說她們只是照「現有」的商品給你選「現有」的顏色和size給你挑,這就「不算客製化」。
結論:這些掛著假代購羊頭的賣家,「還是要照7天鑑賞期的規定走」、
「還是要照7天鑑賞期的規定走」、「還是要照7天鑑賞期的規定走」!!!
假代購賣家是不能拒絕消費者提出7天內退換貨的,因為這些商品不是非我就穿不下,他是可以去拿去再賣給其他消費者,跟這些假代購賣家買東西,我們還是可以受到審閱期的保護,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退貨的。
而且只要是在網路上或手機群組買,看不到摸不到商品,基本上都在適用的範圍內,大家下次不要再被這種不負責任的賣家唬了,對方不處理,立刻到消保會申訴!
這種不負責任的賣家現在還是在持續這麼欺負善良的台灣人,大家碰到這種不平等的事情千萬不能姑息,不要這些人覺得反正大家都會忍,政府也必須要看到這種不當的手法更嚴苛的管制,畢竟網路購物是未來趨勢,但如何讓這種新的模式更完整,需要大家的努力。
#出動被害人墨鏡
消保會申訴經驗 在 陳鈺萍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生產改革行動聯盟的夥伴們好棒!隱私問題是人權問題!
#隋棠Imwithyou
〔給隋棠的一封公開信:孕產婦有權享有完整的門診隱私〕
親愛的隋棠小姐妳好:
生產改革行動聯盟(以下簡稱「生動盟」)對於妳在11月5日在臉書上表達產檢沒有隱私權一事,同感關心與遺憾。妳問大家被迫在診間與其他人分享醫療隱私,是否真的沒有問題?我們必須說:「這絕對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首先,早在2009年9月衛福部即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明文要求病患出入診間,應以「一進一出」為原則,2015年更將規範由「門診」擴大為「全院」適用,進一步要求「醫療機構應將各項隱私權保護,訂定具體規定,包括處理申訴程序及檢討改進機制,並應完備各種設施、設備或物品。」,上述內容也已納入醫院評鑑項目。
對照妳最近的經驗,顯見醫療隱私議題雖曾經被重視,但這麼多年過去了,仍未落實。面對此疑慮,妳能做的有:
一、 向妳的醫生或護理人員表達希望保障隱私的需求,請他們協助其他孕產婦至診間外等候。
二、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曾建議民眾,「當妳表達希望保障隱私的需求後,但醫護人員不願意協助,甚至有拒絕醫療、看診態度不佳的狀況,可向醫院、醫療院所所在地衛生局、消保官,或行政院消保會申訴檢舉。」
三、拒絕不尊重隱私權的醫療院所,選擇積極保障妳的隱私及自主權的診療空間與程序。
再者,我要說妳所面對到的問題,不是妳一個人的問題,而是很多懷孕女性所曾經遭遇過的困境,而我就是其中一個。
我還記得當時我必須坐在婦產科醫生面前問診、回答問題的同時,有另一名孕婦就坐在我的後方的椅子上,中間完全沒有簾子區隔,還有另一名孕婦坐在門口候診,她們都同時接收了我的隱私。有女性朋友說,她在產檯上生到一半,護理師突然讓一個她不認識的中年男子進來換鞋,而他就站在產婦腳開開的左前方不遠處。更有朋友表示當她躺在床上等待內診時,醫生後面早已坐了三個孕產婦「一起聽診」,這些其實都體現了生產制度的不友善。
一個友善的生產制度是要能從產前、產中、產後以孕產婦為主體,要求國家提供一個連續性、自主、平等的健康照護及拒絕醫療的權利,以維護孕產婦之尊嚴、私密與健康。然而,從2009年衛福部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至今已經過7年,7年了,你、我和其他孕產婦卻還一直在承受這些違反人權的看診程序,我們應該厲聲譴責衛福部長期忽視孕產婦的健康人權,實為嚴重失責。
生動盟想藉此公開信向衛福部和醫界喊話:
一、 至今仍有許多醫療院所公然地、持續地運用侵害孕產婦和病患隱私的門診流程,顯然規範與評鑑形同具文。我們想問衛福部,身為主管機關,現在應有何具體作為,才能盡速落實維護孕產婦與各科病患的隱私權?請問衛福部,應如何改進醫學教育中人權意識的不足?
二、此新聞一出,我們能理解部分婦產科醫生為了避免加重醫護人員的血汗勞動環境與時間的壓力,透過媒體建議孕產婦「到牛肉麵店(自費項目多的院所)進行產檢才有隱私」,卻並未認知到他們將「醫療隱私權」階級化了。生動盟絕對相信醫療人員的血汗狀況與維護孕產婦隱私兩者之間彼此相關,但是這兩個議題應當同時被重視與解決,而非互斥。
最後,生動盟很感謝隋棠小姐願意以一名媽媽的身份,將這個議題真實地呈現出來,讓更多的孕產婦有機會重新關注自己的健康人權,我們誠摯期盼有更多像妳一樣具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能勇敢挑戰現有的文化與制度,讓台灣成為一個更美好的國家!
生動盟全體工作夥伴,祝福隋棠及所有孕產婦順產、平安及快樂。
文/生產改革行動聯盟成員陳玫儀、邱宜君
〈隋棠I’m with you!孕產婦有權享有完整的門診隱私〉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