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在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一位黃復興黨部的老先生,收到了這張“傳票”,很緊張。
我一看,就說‘這是假的,格式跟開庭通知不一樣,而且很粗糙。“
從下列幾點,也可以知道肯定有問題。
首先,現在的檢察署已經更名為”臺北地方檢察署“,而不再叫”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了。
再來是”洗錢防制法“,不是”洗錢防治法“。
然後”洗錢防制法“全文只有二十三條,那來的第109條?
而地址的貴陽街二段二十六號,是“臺灣銀行”,也不是“檢察署”。
現在網路很發達,查證容易。
但長輩可能比較不擅長資訊工具。
還好同事阻止了老伯伯可能被詐騙的風險。
法院傳票格式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U質好文回顧】
1⃣️ 收到傳票了,會不會是詐騙?
2⃣️ 收到傳票不去會怎麼樣嗎?
3⃣️ 不小心把傳票弄不見會怎麼樣?
從3個大家最常問的關於傳票的問題,告訴你關於收到傳票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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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格式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律師如何維護當事人權益--搜索】之一
📌檢警調與搜索票之架構
1. 人: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偵查隊
2. 票:法官核發檢察官聲請之搜索票及監聽票
(調查局報請檢察官專案指揮偵辦、早期介入)
3. 有指揮搜索票vs無指揮搜索票?
📌搜索前後相關作業程序概述
1. 調查局向檢察官聲請許可
2. 檢察官向法院取得搜索票
3. 當日勤教
4. 同步搜索(嫌疑人、證人、證物所在地)
5. 立即傳喚相關人前往調查站詢問(通知書?傳票?拘票?)
6. 檢察官複訊
7. 聲押、交保或請回
8. 法院羈押庭訊問
9. 交保、請回或羈押(禁見與否?)
📌搜索之流程
1. 勤教
2. 重大案件檢察官帶隊
3. 調查官提示搜索票
4. 確認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
5. 簽收搜索票
6. 封鎖現場、禁止人員離去、禁止非搜索對象進入
7. 開始搜索(翻箱倒櫃!要求出示文件?)
8. 搜索完畢-製作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9. 在場人點交、蓋印
10. 收隊離開
11. 帶同嫌疑人、證人返回調查站接受詢問
12. 詢問後移送檢察官複訊?
13. 檢調將執行結果三日內呈報法院!
📌搜索票之格式(略)
📌搜索之條件-搜索票
1. 案由?
2. 被告、犯罪嫌疑人、第三人?
3. 應扣押之物?
4. 應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辦公處所範圍?)
5. 有效期間?
6. 聲請理由事實依據?
7. 搜索之必要與相當性?
📌傳真搜索票之效力?
1. 如確係由法官簽名,非不得以傳真方式交付(仍係有效)
2. 若有疑義,應注意預留驗證之管道,以杜爭議
📌搜索票上公司、地址、人別錯誤
1. 可拒絕搜索?
2. 檢警調會要求「同意搜索」?(有拒絕之權利)
3. 檢警調可否「逕行搜索」? (有無刑訴131第2項情況急迫情事?)
📌搜索過程
1. 有權責之人在場陪同(錄影跟隨)
2. 陪同人員切莫越權(控制撒網範圍)
3. 手至何處、鏡頭至何處?
4. 鏡頭外的扣押,有栽贓可能?
(待續)
(本大綱為鄭深元律師所內講習綱要,謹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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