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7-04-25
「強化公益信託監管 避免真避稅假公益」
時代力量黨團會後記者會今(25)日推出「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目標是要強化公益信託監管,避免真避稅假公益。部分公益信託於實務運作上早已喪失公益之本質目的,淪為富人規避稅捐之工具,更屢屢出現信託財產登載不實的亂象,卻由於現行《信託法》關於「公益信託」之規範過於簡陋,無法針對此種「假公益、真避稅」之離譜亂象進行有效管制,實有必要於《信託法》中強化公益信託之監督管理機制,並貫徹公益信託之「資訊公開透明」以及「公益支出原則」,以使公益信託之運作能符合促進公益之制度本旨。
立委黃國昌首先說明,針對公益信託目前實際運作情況,已經在財政委員會多次質詢,得到的答案和目前我國現行法制運作的狀況,都令人非常失望。黃國昌說,有一些富人把財產移轉到公益信託裡面,讓公益信託持有數百億資產,每年光股息的分配就領了上億元,但卻不用繳稅。公益信託的制度目的,是為了透過公益信託把資產和收益,用在教育文化慈善等公益事業之上,某個程度應該要將國家稅收移轉成公益支出,實際運作卻發現避稅的目的達到了,公益的支出卻遠不成比例,黃國昌表示,這次修法提出了五點要強化監管的力度,包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公佈前一年度的監督報告,一直以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未檢查公益信託,希望一改積弊。此外,也在條文中明定公益信託負資訊公開義務,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要設置專屬網站、公開相關資訊;另也參照美國的立法例以及我國現行財團法人的規定,明定規模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的公益信託,每年公益支出須達財產總額的5%、或是收入總額的60%。
對於院會將處理的遺贈稅,黃國昌說明,去年提出草案時已清楚說明,2008年從最高累進稅率50%調降到10%,明顯地是為特定富豪減稅,卻因此減損了遺贈稅落實社會效果、世代正義的立法意旨,造成貧富差距擴大等負面效應,包括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都表示過調降遺贈稅是一項錯誤,因此希望修正這樣的錯誤。黃國昌補充,最初提出草案時並未將其與長照財源綁在一起,雖然支持擴大長照財源,但不認為應該綁在特定稅收來源之上。黃國昌強調,遺贈稅制定的目的,向來注重其社會功能,而非財政功能。在台灣目前沒有資本利得稅狀況下,黃國昌強調,遺贈稅是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重視「重分配」的制度功能,因此遺產贈與稅法修正不應狹隘地僅為籌措長照財源,而漠視其社會功能。因此時代力量版本係參考許多學者的建議,將課徵稅率訂為10%、20%、30%的級距,而在1300到2800萬元間適用的是30%的稅率,受影響的只有1%的富人。黃國昌說,希望藉由這次難得的修法機會,回復遺贈稅在制度上應該發揮的功能和角色。
立委高潞以用表示,昨天協商的三案中唯一有共識的,就是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自提出以來,很多學者打臉,表示這違反《都市計畫法》的精神。高潞以用強調,應該要以一個城市長遠的樣貌來想像,如果房子、建物增加了,停車位、消防設施以及大眾交通工具線路的分配等,也要用宏觀的角度、建立完整的配套。高潞以用說,這次危老條例是單點式的修法,可能會造成城市發展惡化,自法案提出以來,黨團即屢次於實質討論時提出實質的主張,昨日協商中針對第三條針對三十年以上沒有電梯的房屋,是否也要納入而有同樣的重建獎勵措施,在協商過程中有不同意見。最後達協商共識的原因,係過去有四成二的老屋沒有電梯,但經過各種政策鼓勵、仍未達到目標的狀況下,我們可以接受納入,以促進都市計劃發展。高潞以用強調,還是希望整個都市規劃要基於《都市計畫法》的精神,宏觀、整體考量來運作,最後黨團提出附帶決議,在六個月之內,相關單位要提出非都市地區的重建獎勵措施,高潞以用說,提升建築物的安全,不能只聚焦都市,要包含全台灣。
黨職併公職一案,昨日協商時有爭議,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上次協商因國民黨未出席、無簽名,應是協商無共識,徐永明說,上次簽名是希望促成國民黨能簽署,很可惜竟因此被拿來攻擊。徐永明說,辦公室垃圾桶也有很多自己簽過的東西,協商決議並不會因為自己簽過了就具有正當性。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版本的地板和其他相關法案的地板設置是一致的,希望用當年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來訂定,是浮動的,徐永明說,相信這樣的基礎是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有事實和資料的基礎。至於今天是不是會有更進一步的協商,徐永明認為要看院會裡的動態。
黃國昌這次針對黨職併公職,我們希望在二讀提出的修正動議,是目前他們打算去進行表決的版本,存在嚴重的法律上的漏洞,若按照目前的條文過的話,未來實質運作上會產生相當的困難,包括曾經任職在中國國民黨黨部的人,由於目前沒有落在目前法條的範圍內,根本無法運作。黃國昌說,不管地板設多少,由國家幫中國國民黨墊補的錢,當然要向中國國民黨討回來,「哪有由國家代墊且不能請求償還的道理?」黃國昌說,如果按照委員會審查之條文進行二讀、三讀、變成法律,未來適用上將產生相當的爭議和困難,自己在委員會時已充分表達法律見解,也希望在院會討論時予以補正。
徐永明最後澄清,關於「離婚俸」的爭議,其實在時代力量的年金版本中,離婚配偶年金分配請求權的設計,絕對不是只有公教特有,黨團已經同時提出民法修正條文,希望各類的社會保險制度中,都能享有同樣的權利,並非如外界所質疑的,獨厚任一職業別。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Freddy Lim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洪慈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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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公益信託監管 避免真避稅假公益」
時代力量黨團會後記者會今(25)日推出「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目標是要強化公益信託監管,避免真避稅假公益。部分公益信託於實務運作上早已喪失公益之本質目的,淪為富人規避稅捐之工具,更屢屢出現信託財產登載不實的亂象,卻由於現行《信託法》關於「公益信託」之規範過於簡陋,無法針對此種「假公益、真避稅」之離譜亂象進行有效管制,實有必要於《信託法》中強化公益信託之監督管理機制,並貫徹公益信託之「資訊公開透明」以及「公益支出原則」,以使公益信託之運作能符合促進公益之制度本旨。
立委黃國昌首先說明,針對公益信託目前實際運作情況,已經在財政委員會多次質詢,得到的答案和目前我國現行法制運作的狀況,都令人非常失望。黃國昌說,有一些富人把財產移轉到公益信託裡面,讓公益信託持有數百億資產,每年光股息的分配就領了上億元,但卻不用繳稅。公益信託的制度目的,是為了透過公益信託把資產和收益,用在教育文化慈善等公益事業之上,某個程度應該要將國家稅收移轉成公益支出,實際運作卻發現避稅的目的達到了,公益的支出卻遠不成比例,黃國昌表示,這次修法提出了五點要強化監管的力度,包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公佈前一年度的監督報告,一直以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未檢查公益信託,希望一改積弊。此外,也在條文中明定公益信託負資訊公開義務,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要設置專屬網站、公開相關資訊;另也參照美國的立法例以及我國現行財團法人的規定,明定規模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的公益信託,每年公益支出須達財產總額的5%、或是收入總額的60%。
對於院會將處理的遺贈稅,黃國昌說明,去年提出草案時已清楚說明,2008年從最高累進稅率50%調降到10%,明顯地是為特定富豪減稅,卻因此減損了遺贈稅落實社會效果、世代正義的立法意旨,造成貧富差距擴大等負面效應,包括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都表示過調降遺贈稅是一項錯誤,因此希望修正這樣的錯誤。黃國昌補充,最初提出草案時並未將其與長照財源綁在一起,雖然支持擴大長照財源,但不認為應該綁在特定稅收來源之上。黃國昌強調,遺贈稅制定的目的,向來注重其社會功能,而非財政功能。在台灣目前沒有資本利得稅狀況下,黃國昌強調,遺贈稅是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重視「重分配」的制度功能,因此遺產贈與稅法修正不應狹隘地僅為籌措長照財源,而漠視其社會功能。因此時代力量版本係參考許多學者的建議,將課徵稅率訂為10%、20%、30%的級距,而在1300到2800萬元間適用的是30%的稅率,受影響的只有1%的富人。黃國昌說,希望藉由這次難得的修法機會,回復遺贈稅在制度上應該發揮的功能和角色。
立委高潞以用表示,昨天協商的三案中唯一有共識的,就是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自提出以來,很多學者打臉,表示這違反《都市計畫法》的精神。高潞以用強調,應該要以一個城市長遠的樣貌來想像,如果房子、建物增加了,停車位、消防設施以及大眾交通工具線路的分配等,也要用宏觀的角度、建立完整的配套。高潞以用說,這次危老條例是單點式的修法,可能會造成城市發展惡化,自法案提出以來,黨團即屢次於實質討論時提出實質的主張,昨日協商中針對第三條針對三十年以上沒有電梯的房屋,是否也要納入而有同樣的重建獎勵措施,在協商過程中有不同意見。最後達協商共識的原因,係過去有四成二的老屋沒有電梯,但經過各種政策鼓勵、仍未達到目標的狀況下,我們可以接受納入,以促進都市計劃發展。高潞以用強調,還是希望整個都市規劃要基於《都市計畫法》的精神,宏觀、整體考量來運作,最後黨團提出附帶決議,在六個月之內,相關單位要提出非都市地區的重建獎勵措施,高潞以用說,提升建築物的安全,不能只聚焦都市,要包含全台灣。
黨職併公職一案,昨日協商時有爭議,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上次協商因國民黨未出席、無簽名,應是協商無共識,徐永明說,上次簽名是希望促成國民黨能簽署,很可惜竟因此被拿來攻擊。徐永明說,辦公室垃圾桶也有很多自己簽過的東西,協商決議並不會因為自己簽過了就具有正當性。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版本的地板和其他相關法案的地板設置是一致的,希望用當年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來訂定,是浮動的,徐永明說,相信這樣的基礎是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有事實和資料的基礎。至於今天是不是會有更進一步的協商,徐永明認為要看院會裡的動態。
黃國昌這次針對黨職併公職,我們希望在二讀提出的修正動議,是目前他們打算去進行表決的版本,存在嚴重的法律上的漏洞,若按照目前的條文過的話,未來實質運作上會產生相當的困難,包括曾經任職在中國國民黨黨部的人,由於目前沒有落在目前法條的範圍內,根本無法運作。黃國昌說,不管地板設多少,由國家幫中國國民黨墊補的錢,當然要向中國國民黨討回來,「哪有由國家代墊且不能請求償還的道理?」黃國昌說,如果按照委員會審查之條文進行二讀、三讀、變成法律,未來適用上將產生相當的爭議和困難,自己在委員會時已充分表達法律見解,也希望在院會討論時予以補正。
徐永明最後澄清,關於「離婚俸」的爭議,其實在時代力量的年金版本中,離婚配偶年金分配請求權的設計,絕對不是只有公教特有,黨團已經同時提出民法修正條文,希望各類的社會保險制度中,都能享有同樣的權利,並非如外界所質疑的,獨厚任一職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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